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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年伊始,广大车主朋友们要注意啦!

2017-02-05 赤峰公安

  根据国家《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4号)第三十一条第一款:“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”之规定,特公布以下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,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所属辖区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,逾期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注销。同时公告登记证书、行驶证、牌照作废。  

  另,根据红山车管所消息: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送到指定拆车厂进行车辆解体,再凭解体手续办理注销业务,如果车辆丢失或者有烧毁、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车辆的,可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“机动车灭失证明”办理注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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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源:赤峰市交警支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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